官名。隋朝尚书省度支尚书属官,仓部曹(司)长官。员一人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仓部郎。官名。隋朝初年改仓部郎为仓部侍郎,隋炀帝时又改称仓部郎;是掌管粮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之首,主管宫内事务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(自文绣大监)改授宫大内司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六)参见”内司”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(1078)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罢,绍圣二年(
官名。史官之一。周朝始设,为内史之别称。掌记王言。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”郑玄注: “其书,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其存者。”孔颖达疏:“《尚书》记言语之事,故以《尚书》当右史所书。
汉朝宫名,哀帝祖母皇太太后居之,置少府、太仆,秩皆中二千石。见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元傅昭仪》,参见“永信少府”条。
隋唐以后科举考试的分科名目。分为常科与制举两种,唐时名目繁多,宋代分科较少,明清则只设进士一科。参见“科举制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三京县令之一、参见“邺县令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长官。掌总理御厩事务,以及厩属官员之选除赏罚事。雍正六年(1728)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额定二人,由侍卫补授一人,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。正三品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挖铜之事。喀喇沙尔、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,秩七品。
官署名。亦称八作司。元朝置,隶大都留守司,秩从五品,掌都城诸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