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狱(监)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复置宗学。崇宁元年(1102),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、宗子录、宗子博士,掌教授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。佐署正掌署事。乾隆七年(1742)设,满、汉各一人,以礼部、内务府司官选充。并以侍从、待诏为加衔。
西周时称治朝,在燕朝与外朝之间,皆为议政之所。西汉又称内朝,系指大司马、左右前后将军、侍中、常侍、散骑、诸吏、左右曹、给事中、尚书诸官。自秦至汉初,丞相为百官之长,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。汉武帝为加强皇
文书名。特指清朝皇帝出巡时,内阁与皇帝所驻地之间往来传送的应办本章。由内阁满票签处负责办理。发报(递送本章)、到报(批回本章)日期,均预先奏定。此期间各部院折奏事件,均附本报往来传送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薙氏下士二人,掌管伐除天然生长与人工种植的林木,及有关伐取树木的禁令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司薙中士,正二命;司薙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司调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创设,并将原矿务铁路总局并入。总司商政,兼管路矿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保惠、平均、通艺、会计四司及司务厅。各
官名。吐蕃官,即小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内大相、副相、内副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捕鱼。《淮南子·时顺训》高诱注: “渔人,掌渔官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《隋书·刘行本传》:“(周)武帝亲总万机,转御正中士,兼领起居注。”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除草施肥改良土壤。下士爵。属员有史、徒等。《周礼·地官·草人》:“掌土化之法以物地,相其宜而为之种。”官名。周朝设此官。《周礼·地官·草人》:“草人掌土化之法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