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社会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社会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社会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社会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社会科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散骑郎”。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。
官名。魏晋南朝秘书、著作等官署多置。魏、晋八品,后不详。官名。见“主图令史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南京道漕米、盐铁等转运事。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(1014)。亦称“燕京转运使司”。设转运使、知事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亦称燕京转运使司,掌财赋转运之事,主官为南
官名。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管理都省事务,监督诸曹尚书,参与政要。权任虽重,用人常轻。至南朝梁始重其选,置殿中、吏部、金部、左民、中兵五都令史,武帝天监九年(510) 诏令选用有
吏名。清朝京吏之一。清制,京吏有三: 供事、经承、儒士。儒士只设于礼部。例由经承转补,食粮三年,用府检校、典史。详见“吏”。
官署名。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、北两院,各设厅事,各置使一员,以中官充任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。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,与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,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之仪,应内外进奉,悉检视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,正一命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,二十等爵第十四级。秦汉沿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 “更,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也。”汉成帝时吏民有入谷物助官府赈赡贫民在百万以上者,加赐爵右更,欲为吏补三百石。参见“二十等爵”
官署名。清朝礼部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 (1644) 置会同、四译二馆。会同馆隶礼部,以主客司满、汉主事提督馆事。四译馆隶翰林院,以太常寺汉员少卿兼摄馆事,立回回、缅甸、百夷、西蕃、高昌、西天、八百、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