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市政治安、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。后世多沿置,隋以后无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亦称行台吏部郎。《周书·辛庆之传》“及贺拔岳为行台,复启庆之为行台吏部郎中、开府掾。”
见“封弥院”。宋代贡院所属机构, 即“封弥院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齐于光禄寺置肴藏署,主官有令及丞,掌器物、鲑味等事。唐沿置,改为“珍羞署”,见该条。
见“开封府界提点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察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隋置,掌出入贸易之事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典仪”。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,掌礼节导引。清制,亲王府置六人,世子府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府及贝勒、贝子、公府均各三人,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宣统元年(1909),以避溥仪讳,改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
官名。清朝福建船政长官。同治五年(1866)置。一人,特简。初为钦差大臣,正二品,光绪四年(1878)后,曾数次由地方巡抚、总督、将军等兼任,品秩不定。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。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。详见“亲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