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门下祭酒
县门下吏名。汉制郡置祭酒,属于散吏,县亦置门下祭酒,见于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邰阳令曹全碑阴》,列于县乡三老之后,而在所有县属吏之前。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贤。参见“郡门下祭酒”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制郡置祭酒,属于散吏,县亦置门下祭酒,见于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邰阳令曹全碑阴》,列于县乡三老之后,而在所有县属吏之前。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贤。参见“郡门下祭酒”。
官署名。辽北面军官。辖凤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由卫所官军輓运,设守备、卫守备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备五人,卫守备九人,皆正五品。下设守御所千总、所千总、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
官署名。唐朝少府监中尚署置,掌宫中金银器物铸造之事。中尚署所属机构。唐置,掌造作金银器物及饰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改尚书省讲议武备房置,掌讨论武备,以知枢密院事提举。三年罢。
佐吏名。汉置,属司隶校尉,员额一人,主察举百官犯法者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北齐司州亦置此官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总制四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,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。
官署名。元顺帝至正十三年(1253)设,专掌皇太子扈卫,隶詹事院。秩从四品。设指挥二员,副指挥二员,知事一员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诸王府置,掌王府侍卫仪仗。设仪卫正、副各一人,司仗六人。四年,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典宝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诸王宝符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