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抄
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,为一里之长。主里政,检举善恶。秦及西汉沿置。东汉又称里魁。北魏亦置,管理京师诸坊内事务,每坊内有七、八百户或千户以上,设里正一人,下有二吏; 原为流外四品,宣武帝时为流外勋品。北齐沿
官名别称。给事中与谏议大夫合称。明清罢谏议大夫,专用为给事中别称。1、给事中的别称,参看“给事中”条。2、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。参看“谏议大夫”条。
①官名。即在宫内担任职役的阉人。②官署名。西汉属少府,有丞。官名,指奄人在宫中担任职务者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:“属官有……中谒者、黄门、钩盾、尚方、御府、永巷、内者、宦者八官令丞。”《后汉书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、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,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,各机关必须接受,先学习一年,期满后实授官职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。
官名,辽朝置。契丹行宫诸部署司,总行在行军诸斡鲁朵(宫帐)之政令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斡鲁朵”条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,位在其下,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函工中士、函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汉朝以尚书郎一人掌户口垦田事。西晋初置此官(或说三国魏已置),六品,掌尚书省屯田曹,与屯田郎中互称。东晋省。南朝梁、陈复置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,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