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设一人,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,並由其保举,报部给札,缺出由太清宫法官充补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主舟船运输。下设舟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、右春坊置,左、右二人,从八品。掌弹劾纠举,以佐司直郎之职。不常设。
官员考评制度。亦称案剧、理剧。始见于汉。因郡县治理有难易之别,故分为剧、平,以作为察举科目。《汉书·陈遵传》:“举能治三辅剧县,补郁夷令。”明朝定为评定官员能力标准之一。凡能治理雄剧难治府州县者,称才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为太子左户将和太子右户将两官,分掌左右户郎更直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之职官。亦称“坐办堂郎中”。掌查照一应事件及查核七司等处题本、堂稿并黄册、蓝册,兼管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。康熙四十二年(1703)设,随即停补。雍正十三年(1735)复设,额置一人,由六
吏名。①五代州府属吏。宋朝临安府所领九县各置一员,位点检文字下、副孔目官上。②宋期三司三部各置一员,分掌诸案事,任满三年无遗缺则出西头供奉官; 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司而废。③金朝都转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掌调查金融币制情况,研究各国币制改革办法,筹画币制改革措施。职官设置不详。二年,改币制局。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闰二月设置,
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俗称出职法,亦称流外出官法。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,可补授将仕郎(迪功郎),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。枢密院、三司吏人,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; 内廷诸司主吏、三司大将,可补三班借职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