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仪丞
官名。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。唐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下,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明洪武三十年(1397)置,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,一员,正九品,典陈设、引奏。
官名。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。唐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下,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明洪武三十年(1397)置,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,一员,正九品,典陈设、引奏。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总务处之命主管差遣事项,应差者随同督察员进行稽查和弹压重大事变。设巡官十二人,巡长三十四人,巡警一百三十三人。
官名。西汉少府所属有御府,掌管金钱出纳,可以说是少府的金钱库;同时也管衣服和刀、剑、玉器采缯等珍玩之物的出纳。置令及丞。东汉时御府令由宦者担任,职掌也有所变化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:“典官婢作中衣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统军机构,世祖至
南朝时州西曹名目之一。《宋书·隐逸·龚祈传》记龚祈年十四,乡党举为州迎西曹。是西曹亦如主簿有“迎新”、“送故”的名目。西曹即汉代的功曹,郡县吏中除功曹之外,另有光迎功曹,作为太守、县令初莅任时任功曹者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置,掌管军需粮谷及文书帐簿。《三国志·顾雍传》:“赤乌 (238—251) 中,(顾谭) 代 (诸葛) 恪为左节度,每省簿书,未尝下筹,徒屈指心计,尽发疑谬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军需粮
官名。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康熙元年 (1662) 设。掌讯办私刨、私贩人参案件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,均以满员充任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次官,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,员一人,佐刑部中大夫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审讯、执行及赦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
官名。殷商置。武官。参与商朝对外族的征伐,及王室田猎活动。《殷虚文字甲编》第三九一三片:“壬戌卜, 贞, 马亚呼执。《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》第四七七四片: “贞,其令马亚
清朝盐场管理灶丁之职役。雍正六年(1728)初设于两淮,掌查核灶户煎盐之多寡,使其尽入商垣,以杜私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