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详“虎贲左仆射”和“虎贲右仆射”条。官名。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有左右二仆射,秩比六百石,主管虎贲郎习射。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
官署名。金宣宗贞祐五年(1217)置。主管仓、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五品、从六品。初由吏部辟举,后由尚书省拟。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,秩八品,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。官署名。金置,掌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高湖传》: “(高睹儿)美容貌,膂力过人,尤善弓马。显祖时,羽林幢将。”
满语官名。即清朝“总管内务府大臣”。
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齐王芳传》:“冬十一月,祫祭太祖庙,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。”
官名。见“礼部仪部”条。
狱名,也写作“请室”,汉置,为居禁犯人之处。《史记·袁盎晁错列传》:“及降侯免相之国,国人上书告以为反,征系清室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曰:《汉书》作‘请室’。如淳曰:请室,狱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