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户书佐
官名。隋初州置户曹参军事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户曹参军事为司户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,炀帝改州为郡,改司户参军事为司户书佐,主民户之事。
官名。隋初州置户曹参军事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户曹参军事为司户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,炀帝改州为郡,改司户参军事为司户书佐,主民户之事。
官名。唐开元初,褚无量、马怀素侍讲禁中,名为侍读。其后以康子元为集贤殿侍讲学士。元代亦于集贤院置侍讲学士,员额二人,与侍读学士并为从二品,地位在大学士、学士之下。
官名。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管理采矿之丁役,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如新疆等处金厂,课长领取照票之后,可领客民五十名,课金三分,交司金局兑收。②清朝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军咨府司、处所属各科之主官。掌科事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武候率下大夫佐官,正三命。官名。见“武候率下大夫”。
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。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,即盘水加剑,至请室谢罪,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间谴何则,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”。
郡分职吏名。西晋置,为武吏之一。设掾与史。武猛掾见《南乡太守郛休碑》,武猛史见《彭祈碑阴》。
官名。《金石萃编》一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》记南朝宋宁州龙骧府及镇蛮府各有“府功曹”一人,与功曹参军同置,显见功曹参军为分职诸曹,府功曹为閤内之职。然州吏有功曹,故军府功曹称“府功曹”,以与州职相区别。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一品,正都统充,简放。职统领一军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