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改为渡河将军。
即“对换”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即“对换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员一人,总领三卫之事,品秩同太中大夫 (从四品) ,不久改三卫侍郎。武职侍从官名。宋置,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拟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吏部及转运司每季注拟一次,称集注,又称四时选。宋代注授官员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吏部四选,川广定差等注授选人差遣窠阙,每季注集一次,故亦称四时选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于曲阜孔子林庙,掌守护林庙。员额一人,下设奉卫三十人。
宦官名。宋朝置,为最高内侍职,掌禁中供奉之事。神宗时定为从五品。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官员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设于四川,掌茶、盐生产及销售事。详“盐法道”。
宋朝龙图阁待制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