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警务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:一、文书的撰拟批判及收发保管;二、编次议事日程及会议录;三、会议记录及整理议案;四、典守印信;五、对外接洽;六、整理簿记编造预算及庶务会计事项;七、协助各
官名。即詹事司直。
官名。明置,为御药房长官,掌御用药品,及医官,与太医院官相表里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宦官》。
官名。清朝笔帖式之一种。以负责缮写本章,故名。如吏部、刑部、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,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。详见“笔帖式”。官名。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,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,专司章奏的缮写。参见“笔帖式”。
虞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市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参议员依据《市参议员选举法》的规定产生,其名额在人口二十万之市为十五名,超过二十万者每增加人口五万则增加一名,任期一年,得再被选。在任期中不得兼任本市政府及其他机关的职务,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行军官。辽各路兵马皆设司管辖,有征伐,则临时调遣,由朝廷派大员指挥,称都统或行军都统,设衙则称行军都统所。都统下设副都统、都监、监军、监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行军官,设行军都统、
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官名,汉置,掌盐池的盐务和盐税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遣守宫令之盐监,穿渠为民兴利。”注:“今蒲州安邑县西南有盐池监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