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威海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并于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。《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》规定,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,设专员一人;署内
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
官署名。(1) 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由原陆军部改设,属军事部。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,署内分设事务厅及军衡、军务、军械、军学、军需、军法、军医七司,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;
官名。正副各一人,为造币总厂的正副主官。见“造币总厂”。
官名,为上林苑令的佐官,掌上林苑的治安和保卫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参看“上林苑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,掌国舅拔里大父帐兵马之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城门中士佐官,员一人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
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