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唐朝始设,为监察官。后世因之,金朝以后转为司法官,兼监察官。唐睿宗景云二年(711),置十道按察使,道各一人,分察天下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间,曾改称按察采访处置使。十七年置十道、京都、两
官名。明朝置,文思院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。职掌参见“文思院”。
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。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,收捐或由外省,或由部库,咸丰(1851—1861)以后由京铜局。凡报捐之官生,由户部发给执照,以为凭据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。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及中央法令综理全省政务。由国民政府选任委员七至九人,并制定主席一人,组织省政府委员会,行使职权。设秘书处及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等厅。后改主席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宫局,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改正八品。为司言、典言之佐。协掌宣传启奏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金皆置,
清兵入关后,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,但人口不断增长。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决定从满、蒙、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,经过训练,称为养育兵,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。
官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,为守宫令的佐官,助令掌御纸笔墨,和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,俸二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守宫令注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晋于县置录事史,北魏改称录事,地位在县主簿之下。北齐沿置。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,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。宋以后县唯置主簿,无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太平天国东王以下各王同宗兄弟之称谓。据太平天国前期定制,东王以下各王同辈兄弟称国宗,后辈称国相,出外任事者亦称国宗。官阶约与燕王、豫王、侯、丞相相等。督军或出任地方官者则加“提督军务”衔,据载有十四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