园池令
官名。西晋置,隶大鸿胪。东晋省。北齐复置,隶长秋寺,掌园池署。
官名。西晋置,隶大鸿胪。东晋省。北齐复置,隶长秋寺,掌园池署。
即“四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清朝漕运总督别称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京作坊副使、东西染院副使、礼宾副使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八阶,旧为诸司副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阶》,参看“武功郎”条
官名。渤海国官,比唐朝尚书右丞。
官名。北齐皇子及诸王国置,员二人,位在典府丞之下。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四日,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,谓“法统”已成陈迹,制宪应早实现。五月一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》。依此条例制定的《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右侍士上佐官,正二命。
西夏诸王位之一。在师位、中书位、枢密位之上。
官名,清朝末年置,掌主交通政令,汽行舟车,电达文语,无所不综,以利民用。其属船政司部中掌议船律,兼司营闢厂坞,测量沙线。路政司郎中掌议路律,兼司厘定轨制,规画路线。电政司郎中掌议电律,兼司官商局则例,
官名。宋置, 见“殿试详定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