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政府主席
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
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”。
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
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”。
唐朝边镇武官,位在军镇大使下。
爵名。北齐置。专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。从五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,佐理曹务,并负有监察之责。《魏书·尧暄传》:“(吕) 受恩为侍御中散,典宜官曹,累迁外都曹令,转北部给事,秦州刺史。”从三品上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 改制
官名。唐朝太常寺汾祠署长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,掌神祀、享祭、洒扫之制。
周朝官府处理事务的程式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五曰官成,以经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成,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时齐置。主农业生产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相高下,视肥, 观地宜, 明治期前后,农夫以时均修焉; 使五谷桑麻,皆安其处,申田之事也。”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。
官名。“组”指丝编之绳。《周礼》天官有典丝之职,“凡饰邦器者,受文织丝组焉。”即凡掌理修饰官府器物的官吏,可以取画有彩色的缯,经刺绣的锦、丝线、丝绳。北周分《周礼》典丝的职任,置织组中士,正二命;织组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龙武军统兵官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(739) 置二员,从三品; 德宗贞元三年(787) 增为三员,为右龙武军大将军副贰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敦睦宫汉人军民之政。亦称“敦睦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