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用司
官署名。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(1166) 置,总管全国财政。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,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。五年罢。宁宗嘉泰四年 (1204) 再置。开禧二年 (1206) 改名国用参计所,三年亦废。
官署名。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,宋乾道二年(公元1166年)置,总管财政。以制国用使、同知国用事为正副主官,分别由宰相和执政兼任。乾道五年(公元1170年)罢。嘉泰四年(公元1264年)复置。开禧二年(公元1206年)改称国用参计所,次年复废。
官署名。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(1166) 置,总管全国财政。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,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。五年罢。宁宗嘉泰四年 (1204) 再置。开禧二年 (1206) 改名国用参计所,三年亦废。
官署名。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,宋乾道二年(公元1166年)置,总管财政。以制国用使、同知国用事为正副主官,分别由宰相和执政兼任。乾道五年(公元1170年)罢。嘉泰四年(公元1264年)复置。开禧二年(公元1206年)改称国用参计所,次年复废。
官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国子监事之最高长官。雍正三年(1725)设一人,于满、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内特简。统辖祭酒以下各官,总理监事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官名。清制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年)始特简
官名。北宋置为宦官,隶入内侍省者转后苑散内品,隶内侍省者转后苑勾当事内品。宦官职名,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赞礼之官 下大夫爵。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 “上赞,下大夫也。”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见“提调”① 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秩从五品,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辖双线局、大小木局、盒钵局等衙。
官署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,去“清吏”字,称为仪制司,添设员外郎一人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改为典礼司。参
官名。即太子右卫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 复名右卫率。
官署名。宋朝殿前司、马步军司各置,为系狱者设浆铺席,时具沐浴,供给吃食,冬季给薪炭、衣物,夏季则五日一洗枷扭。
见“遥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