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设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妃嫔号。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平元年(330)置,在贵嫔、贵人之下,位视伯,无员限。见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。
官名。①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卿爵。属官有小司寇、士师、乡士等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法典,听狱讼,制刑罚。②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大司寇为六卿之一,听国政。鲁大司寇摄国政,掌狱讼、刑罚。③北周置。即秋官府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 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左厩中马匹。下设左厩中士、左厩闲长下士以佐其职,又领奉乘二十人,驭夫一百三十人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,秦置,为近侍小臣的泛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二世曰:‘善’。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,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少,小也。近,近侍之臣。三郎谓中郎、外郎、散郎。”
秦汉时掌管里门的吏卒,主里门开闭,百姓出入。看守里门的小卒。《汉书·张耳陈馀传》:“秦灭魏,购求耳千金,馀五百金。两人变名姓,俱之陈,为里监门。”
见“宣抚处置使”。
官署名。①唐朝吏部下属机构,设郎中,掌检勘官资档案。《唐会要》卷八二《甲库》: 大和九年(835)十二月敕: “中书、门下、吏部各有甲库历,各为三库,以防逾滥”,“诸司、诸使、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,
任官制度。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月选,经题补而授官之例。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,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、应升之员拣选题奏,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。
西夏官位。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有谏臣、仁师、忠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