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审判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掌管居于东北地区的鲜卑族事务。石越以平州刺史领此,镇龙城(今辽宁朝阳)。见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。大德五年(公元1301年)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。至顺二年(公元1331年)罢之,置广谊司,秩正三品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和雇和买、营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与地方机构灯塔班的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铁冠本为汉御史所戴的法冠,因其以铁为帽骨,故称铁冠。又因御史上朝弹劾时即戴此法冠,于是就成了御史的代称。
官名。清置,掌督运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迟延、侵盗、搀和等弊。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押运同知通判》。
官名,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,掌王城郊外六遂的政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遂人,中大夫二人”,“掌邦之野,以土地之图经田野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 ‘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之县,五
官名。即左校丞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参见“海军部经理处”。
官名。明朝大理司左、右司长官。掌狱讼复审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左、右寺正置,各一人,正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审定宫廷仪礼用乐。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 初,命参校唐、宋之制订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