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自治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度支曹,“掌会计,凡军国损益、事役粮廪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1、军中小吏。汉朝制度,兵士五人一户灶,置一伯,又称火伯,为一灶之主。2、五百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,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百不敢违,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”注
官署名。又称誊录所。宋朝贡举考试掌管誊录试卷的机构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始置。举人纳卷后,密封卷头,编写字号,发送誉录院,在宦官监督下,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副本,再以副本送考官考校定等
官吏审核制度。“清理贴黄”的省称。明朝清理文武官员名籍,文职官由吏部稽勋司主持,每年春秋二季进行。凡官员升调、改降,则续附转贴; 事故官员则揭去贴黄,另填事故册。武官三年一次,由兵部侍郎一人主持,都御
专科学校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,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,创办警务学堂,隶工巡总局,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。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官,德宗贞元二年(786)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,二员,从三品,三年加置二员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始定,为举人、监生出仕时最劣等出路。即待选授云南、贵州及各边省官署首领官、卫学教授、王府教授之缺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本旗之使令而无固定职位之官员。即闲散世职、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调等官。除挑补印房章京及随印房学习行走外,皆令随本旗衙门行走。
官名。明朝苑马寺长官。一人,从三品。掌本寺所领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,而听于兵部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西夏语音“贵夏罗”。仿唐制,掌纳谏,见于西夏中、晚期。官有押进匦匣使、精鼎匦匣使等。天盛法典 《天盛年改定新律》列入二品(次等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