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警察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,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,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。
官名。金置于诸州,其职掌为提控狱囚。置于节度州者秩正八品,置于防御州者与刺史州者秩正九品。其官署称司狱司。所属有司吏一人,公使二人,典狱二人及狱子。
博士和议郎,本为两官。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,国有疑事,还掌承问对。议郎掌顾问应对,无常职,唯诏令所使。二官均应通古今、熟百家,且俸皆六百石,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,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,提倡教授,故将二官视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四人,秩从八品。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管淮海津,七品。晋朝沿置,七品。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是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九品上。西魏、北周称淮海都尉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淮海津,晋沿置。北
① 周朝武官代称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 “价人维藩,大师维垣。”郑玄注: “价,甲也,被甲之人。谓卿士掌军事者。”② 吏名。唐朝太府寺平准署置十人,少府监、互市监置四人。掌市场价格调节。杂任职名。唐于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拟武臣将军等号。天监十年,占据仇池的扬孟孙卒,武帝诏赠其此职、北雍州刺史。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武臣将军等号。
所掌与“京东检察司”同,详此条。
官署名。又名“天财库”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为内府诸库之一。初设大使一人,副使四人,二十八年改置左、右副使各一人。后又改设掌印太监一员,总理管理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定员。掌收贮制钱以给赏赐。监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改漕运司为都漕运司。后分设京畿、江淮、济州三都漕运使司。二十五年,京畿都漕运使司分置内外二司,内司仍旧名,外司称都漕运使司,于河西务置总司,临清置分司,领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