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掌京畿治安。《汉书·萧由(萧望之之子)传》:“哀帝崩,为复土校尉、京辅左辅都尉,迁江夏太守。”
官名,汉置,俸比六百石,掌值班虎贲郎,朝会时在殿中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明代神机营的附属机构。因都督谭光所进良马五千匹,建立五千营,置坐营内官、武臣各一人,下设四司,每司把司官各二人,掌操练亲军卫随驾护卫官军及火器使用。
官名。掌管道教事务之道官。金朝始置于各路,掌领一路之道人。元朝设于各州,为道正司之长官。掌道人词讼,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亦置于州,每州一人,为诸州道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与地方机构灯塔班的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南宋司农寺置,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。宋设此官,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司农寺》。
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。凡京朝官、选人等愿考刑法者,由两制,刑部、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,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,试断案、刑名、《刑统》大义等各若干道,称刑法试。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、刑部法
爵名。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,后仅为爵位名。食邑为郡,故爵前常冠以所封郡名。晋朝始置,一品。南北朝沿置。南朝梁位视三公,班次之。陈为九等爵第二等,二品,秩视中二千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