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晟府大乐令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(1102)置,位在典乐下,秩同诸寺丞。宣和七年 (1125)废。参见“大晟府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(1102)置,位在典乐下,秩同诸寺丞。宣和七年 (1125)废。参见“大晟府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员升迁,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。清制,大学士、尚书、左都御史、侍郎、翰林院掌院学士、总督、巡抚、学政、布政使、按察使缺,各不俟开例具题,即奉特旨补放
官名。北魏末政局动荡,朝廷无力镇压各地义军,遂授予一些士族武职名号,令其回乡招募军队。《魏书·裴延儁传》:“诏(裴)庆孙为募人别将,招率乡豪,得战士数千人以讨之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,佐助典试官掌理典试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置,位在车骑将军之上。《周书·杨绍传》:“(杨绍)累迁车骑将军,通直散骑常侍、骁卫将军、左光禄大夫。”官名。汉代杂号将军中有骁卫将军,武帝封李广为骁卫将军;后省。《通典·职官十·左右骁卫》: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左右千牛卫,员额一百五十人,掌守供御兵杖。
见“特授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置,掌招抚、征讨等事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使领司事,并兼本州事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招讨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由原机要司改设。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,拟定章制礼仪,制造收存炮械,管理海军驾驶、管轮人员。辖制度、器械、驾驶、管轮四科。置司副官、科长、科员
在宫中执役的女子。因本人犯罪或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被没入宫中执役的女子。《周礼·天官·寺人》:“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。”注:“女宫,刑女之在宫中者。”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寺人掌女宫之戒。”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