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。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,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,如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属之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教育事项。
使职名,亦称户口使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(724)置,以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,括得客户八十余万,征籍外田税钱数百万,朝廷多异议。天宝四载(745)以户部郎中王鉷加勾当户口色役使。
简称“执事”。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,相对于散官而言。《隋书·百官下》:“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,无职务者为散官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吏部成语》: “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。”②指祭祀时主
太平天国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“六等爵”之一。由福王演变而成。1856年,杨韦事件后,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,天王洪秀全封其次兄洪仁达为福王,以挟制石达开。后因翼王出走及朝臣反对,改为“天福”,始有是爵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即陆海军总参谋部。宣统三年 (1911) 改军谘处设。其职掌为上承诏命赞襄军谋,凡经武要略之政皆汇焉。置军谘大臣二人,掌府事。辖总务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等六厅
官名。即中书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中书侍郎。
大理卿简称。
兼行天水太守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冯异传》:“帝复令异行天水太守事。”郡太守,掌治其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。设于成宗大德九年(1305),掌皇帝巡幸时医药治疗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二员,副使三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