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宋书·张兴世传》记其为竟陵人,“南郡宗珍之为竟陵郡。……竟陵旧置军府,以补参军督护,不就。”参见“州军府参军督护”。
官名。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,职掌刑狱。十六国前秦郡置。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从七品下。北齐大理寺置二人。隋朝大理寺所属,增至八人。官名,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,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,位在狱史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拟略远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,拟骁雄将军等号。
爵位名。南朝梁始置,秩五品。陈制同梁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主管佛教事务,由监福曹改名。以沙门统为长官,北魏宣武帝永平元年(508)下诏: “自今已后,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,仍依俗断,余犯悉付昭玄,以内律僧制治之。”(《魏书·释老志》)北齐时称昭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柔远司。
见“缮珍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三品,属徽政院。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升缮珍司置,次年复为缮珍司,详见该条。
东宫官通称。太子官属称“宫僚”,因太子称东宫,故称。王俭《宫臣为太子妃服议》:“且汉魏以来,宫僚充备,臣隶之节,具体在三。”见《南齐书·礼志下》。《旧唐书·职官三·东宫官署》:“司直掌弹劾宫僚,纠举职
官名。属水衡都尉,员五人,秩六百石, 助水衡都尉掌上林苑。 东汉时水衡都尉仅立秋䝙刘之日暂置,事讫乃罢之。官名,汉置,共五人,掌佐水衡都尉主上林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《水衡都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