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始置,掌兵丁征集与输送。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兵曹及右兵曹史各一人。似其时兵曹还应有左兵曹史。《流沙坠简屯戍丛残》记敦煌郡有兵曹书佐,其地位在兵曹掾、史之下。汉魏以下诸郡均有
文书名。宋朝,中书遇事奏对,以白纸撰状,宰相押字,执政列具姓名,经皇帝亲阅,于状尾加盖御宝,并批“依”字,然后降外施行,称为熟状。
文书名。紧急文书。称奔命者,言其迅疾。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”。
官名。即“司农卿”。官名。汉有大司农,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司农卿,北齐称司农寺卿,为司农寺的长官,历代沿置。唐制司务寺卿一人,从三品上,总领本寺所属诸监与诸司,监督出纳。明代废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税务处的副长官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即“小吏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始置,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,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。八年,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,宣抚河北路。徽宗宣和(1119—1125)末,以伐燕,命少保蔡攸充任。南宋初,宣抚司多置为副
官名,汉置,掌蚕事祭祀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种植果树花木之事。洪熙(1425)中并入嘉蔬署,宣德十年(1435)复置。嘉靖(15
明清荫子为官之制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年间初行,后渐成定制。凡官三品京堂以上者,皆得蒙恩荫子为官。荫子必须年满二十五岁,能通五经四书大义者,首荫嫡长子孙、次及旁支。受荫之前必须于原籍所在之布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