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洋政治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成立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六月二十日,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《参政院组织法》而产生的。参政院的性质,依《新约法》的规定是:“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
辽朝官署合称。又称五京计司。辽在上京设盐铁使司,东京设户部使司,中京设度支使司,南京设三司使司,西京设计司,各领一方赋税、度支、盐铁等事,合称五计司。
见“户部提举管勾官”。
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机关之一。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改其为大学院,十七年又改称教育部,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。下设总务、高等教育、普通教育、社会教育、蒙藏教育五司及编审处。设长官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一人、
官名。北宋真宗咸平三年(1000)群牧司置,以閤门使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群牧司并入太仆寺,使名遂废。辽朝七处群牧司皆置为次官。金朝为从六品。官名。见“群牧司制置使”
官名。 又称“左”。战国齐置。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。《季木藏陶》第八○页第八号:“王孙陈棱立事岁, 左里, 毫豆。”
即“都督中外诸军事”的省称。
僧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都纲”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农工商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员额一人,为农工商部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掌管迁至内地的原北部边镇镇民及该地区少数民族事务。《北齐书·赵郡王琛传》:“高祖将谋内讨,以晋阳根本,召琛留掌后事,以为并、肆、汾大行台仆射,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,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