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仓署丞
官名。即“太仓丞”。
官名。即“太仓丞”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亦称“内奏事太监”,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共四人,专司传宣谕旨,行引召对人员,承接题奏事件。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八年(813)废天威军后,以其军士隶左右神策军,乃置二员,从五品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,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。见“警师警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区的划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,掌巡逻稽察之事。
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总管太监”。
即“东京都统军使司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三班奉职置,为从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三班奉职为承节郎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处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掌军学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