夹签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置,郭猗曾任此职。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。
官名。尚书省郎官。北魏置,协掌军事,属七兵尚书。《魏书·李先传》: “以先为尚书右中兵郎”,“转七兵郎,迁博士、定州大中正”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。
官名。唐置,由殿中侍御史二人充任,属御史台殿院。唐制,常朝日百官奏事完毕,陈列于朝堂的仪仗队先行撤走。撤仪仗后接着是议政,议政时唯留下宰臣和记注官,其余官员皆鱼贯而出, 在廊庑之下由光禄寺供给午餐,
刑部之别称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计部次官,位郎中下。
县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掌县内道路桥梁之事,见《隶续》一五《汉安长阁道碑》。
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。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,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文官甄用令》的规定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,依法甄用:一、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,由考试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太卜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卜司长官,掌以占卜决定事物的吉凶。下设小卜上士以佐其职,领龟占中士、筮占中士、梦占中士、视祲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
官名。晋置,会稽太守王舒尝聘请虞预为咨议参军,见《晋书·虞预传》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,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。设博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