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也称“敕谕”,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唐朝有论事敕书。宋朝皇帝赐少卿监、中散大夫、防御史等以下官员,均用敕书。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。清朝使用范围较广,主要用
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,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,属于法律科目。试律七条,令三条,全通为甲第,通八为乙第。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, 宋于雍熙二年(公元985年)置明法科,兼习三小经。景
①指一般官吏。《尚书·商书·盘庚》: “邦伯,师长,百执事之人”。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祀五帝,则掌百官之誓戒,与其具修。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。”郑玄注:“执事,
①官名。三国吴置,使典军粮。《三国志·诸葛恪传》引《江表传》:“权为吴王,初置节度官,使典军粮,非汉制也。”② “节度使”省称。③ 节制调度。《北齐书·唐邕传》:“七年,于羊汾堤讲武,令邕总为诸军节度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遂置一人,掌本遂行政事务,正四命。下设遂正上士、遂正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。隋朝始设,又称“尚书都事”。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,置八人,正八品,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。掌文书收发,稽察缺失,监印给纸笔等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移其职属都司郎(即左、右司郎中
参见“小宾部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中侍中省副长官,掌出入门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中侍中省》。
佛语。亦作呼必勒罕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自在转生”,或言“化身”。藏传佛教谓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及众呼图克图、沙布隆等有行者,身故之后,皆能寄胎以神识转生,复接其前生之位号。其转生采用金瓶掣签法办理。
官名。唐置,德宗以后,派朝臣巡视灾区,称宣抚安慰使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