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江淮行省”。
官名别称。给事中与谏议大夫合称。明清罢谏议大夫,专用为给事中别称。1、给事中的别称,参看“给事中”条。2、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。参看“谏议大夫”条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即降低职务。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中士佐官, 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官名。即太子左内率府副率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内率府副率。
参“蕃汉二字院”。
官名。西域诸国置,或分左、右,佩汉王朝印绶。
散阶称号。明朝置,为文职正一品之升授。清初沿置,为文职正一品之封赠,顺治九年(1652) 改为光禄大夫。官名。明制,文官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,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·文之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