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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贰
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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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太子右监门率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,员一人,从四品上,掌东宫诸门禁; 长史以下属官,同太子右内率,又有直长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宫门将,降为正五品,监门直长改为直事。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复为太子右监门率府长官

  • 武部侍郎

    官名。即兵部侍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兵部侍郎。参见“兵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武部”。

  • 开国公

    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隋、唐为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省称。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六等,食邑二千户以上,位在开国郡公上。参见“开国郡公”、“开国县公”。

  • 林衡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林麓禁令守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林衡,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,史四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;中林麓如中山之虞;小林麓如小山之虞,”“掌巡林麓之禁令,而平其守

  • 臣下

    指众臣百官。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:“太史公曰:怨毒之于人甚矣哉,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,况同列乎!”

  • 糊名考校法

   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,称糊名或封弥。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、乡贯等,防止考校中舞弊,称糊名考校法。详见“封弥”。

  • 司圜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圜,中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收教罢民。凡害人者,弗使冠饰,而加

  • 神部长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尚书神部曹次官,佐尚书掌祭祀之事。《魏书·奚斤传》: “(奚买奴)有宠于显祖,官至神部长。”一说即祠部长之别称。职掌参见“祠部”。

  • 司税

    官名。参见“正税务司”。

  • 史馆修撰

    官名。唐玄宗天宝(742—756)以后他官兼史职者、宪宗元和六年(811)登朝官领史职者皆为史馆修撰,以官高者一人判馆事,初入或未登朝官则为直馆。宣宗大中八年(854)增为四人,分掌四季,以修国史。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