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贰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掌制造弓弩、甲胄、器械、旗、剑、御镫等物。以诸司使、副使及内侍为监官,员二人,领兵匠千余人。
同“修撰”,见“修撰”条。
官名,汉置,意即副长史,唯司空有此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属长史一人,千石。”属,副也。
官名。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果丞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:“果丞主果园。”
官名,即西域长史,详“西域长史”条。
官名。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。职掌与知州、府事略同,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。或称知监事,简称知监。官名。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,见“知监”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明元帝泰常八年(423)薛道千曾任此职、青州刺史,率军进攻南朝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,未见。
使职名。唐朝国有大丧时,所遣赴周边各政权及诸道方镇通告噩耗的使者,穆宗长庆四年(824)吴思充任。
宋朝武阶官名。宋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阶官名,废。
官名,汉置。侍中,俸比二千石,掌侍天子左右,赞导众事,顾问应对,法驾出,多识者一人参乘,余皆骑马在乘舆车后。西汉侍中分左右曹,平尚书奏事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邳彤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