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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事

官员之任务、公事。《论语·八佾》: “官事不摄。”《孟子·告子》: “官事无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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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副判录

    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

  • 定本

    见“定琫”。

  • 长书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士大夫向朝廷大臣所上长篇文字,称为长书。

  • 旗籍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简称旗籍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初设满洲二人,蒙古一人;后改设满洲一人,蒙古二人。

  • 长安四市四长丞

    长安四市,各置长丞,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,为左内史属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左内史更名左冯翊,属官有……长安四市四长丞。”

  • 精膳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”。

  • 双头郡

    政区名。见“双头州郡”。

  • 尚供总管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尚供总管府的长官。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
  • 旗牌

    ①明、清官员标志。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(如总督、巡抚或钦差大臣)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称王命旗牌。②官名。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,也简称为旗牌。1、皇帝命令的标志。明清制度,以上

  • 黄门署长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名义上归属少府,秩四百石,以宦者任之,分主中宫各处。官名,为黄门署长官,宦者,俸四百石,掌中宫别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