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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徽北院使

官名。唐朝后期宣徽北院置,一员,武宗会昌六年(846)宦官刘遵礼 曾充任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,为宣徽北院长官,或以检校官为之,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,常用以待罢政的勋旧大臣。如阙,则以枢密副使一员兼领,亦有兼枢密副使、签书枢密院者。与参知政事、枢密副使、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,神宗熙宁四年(1071)著令位参政、枢副、同知下。北院使与南院使共院而各设厅事,通掌院事,资望稍逊南院使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罢宣徽院,其职事分隶省、寺,而使号犹存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复置,绍圣三年(1096)罢,南宋不复置。辽太宗会同元年(938)宣徽北院置,又称北院宣徽使。西夏毅宗北宣徽院亦置,又称北院宣徽使,汉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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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核各省金银铜铅矿务,筹铸金属货币,核议制造纸币,订正银行造币厂章程,筹画全国流通货币办法诸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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