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葬
官场用语。宋朝六品以下官死,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,差官传宣押赐,称宣葬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六品以下官死,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,差官传宣押赐,称宣葬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即太常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常卿。
官名。见“审判员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通掌内史名籍,总督名职。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置,设令、丞、典籍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,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、长随
官名。即太子右内副率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六班,代旧奋武将军,普通六年 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四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六班,代旧奋武将军。
任官方式。用指官吏升迁中按资历和任内治行,循序而升者。明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内地监司按资序升迁,称为序迁。
官名。即典饎。
官署名。①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。掌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等武臣及内侍供奉官、诸司工匠兵卒名籍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②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。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库务月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