宥恤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北宋通进银台司置,掌接受中书、枢密院所下宣敕,登记后颁下,设发敕官三人,以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任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承受中书省、枢密院下达的命令,登记后宣布于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进奏院》。
官名。唐朝亲王亲事府次官,置二员,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县级行政机构佐官,掌一县军事,逐捕盗贼。秦汉沿置,大县设左、右尉,小县多为一人,都城所在县或设多人。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由中央任命。自有治所主要属吏有尉史、尉从佐。三国魏同。晋以后,京师畿
官名。即宗正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宗正少卿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。从七品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置,《五曹算经》说:“一为田曹,地利为先。”列田曹为五曹之首。刘向《洪范五行传》亦有“田曹共畜养”之说。在重农的汉代,此官的设置自然普遍,而《碑》、《传》不见记载,可能在东汉时代田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商贾贸易。《颂鼎铭》:“命汝官司成周贾,监司新造贾,用宫御。”
官名。五代宣徽院殿前受旨官。
即东宫、太子宫。南朝梁刘孝威《和皇太子春林晚雨诗》:“明离信养德,能事毕春宫。”(见《艺文类聚二》)唐朝《王建诗五·送振武张尚书》:“迴天转地是将军,扶助春宫上五云。”
官名。①西周置,春秋战国沿置。又称候。掌迎送宾客之事。《诗经·曹风·候人》: “彼候人兮,何戈与祋。”毛传: “候人,道路送迎宾客者。”南凉亦置。《晋书·秃发傉檀载记》: “州人王钟、宋钟、王娥等密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