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观使
见“宫观官”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建玉清昭应宫,始设宫观使,以前任宰相或现任宰相充任;另外还有提点、主管、判官、都监等官,用来安置闲散官员,没有职事。见宋代王栐《燕翼贻谋录·说郛九六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四》。
见“宫观官”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建玉清昭应宫,始设宫观使,以前任宰相或现任宰相充任;另外还有提点、主管、判官、都监等官,用来安置闲散官员,没有职事。见宋代王栐《燕翼贻谋录·说郛九六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四》。
官名。见“司候司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主爵侍郎置,主爵司长官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三年(620)加中字为主爵郎中。官名。隋初吏部主爵司的主官为主爵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称主爵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契丹、汉人军民之政,为崇德宫长官。下设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侍中等职。
参见“左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”郑玄注:“此亦殷时制也”,“石工,玉人、磬人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玉
清制,凡死刑,先由御史、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,称小三法司。然后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审,称大三法司。
官名。又称南河河道总督。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总督江南河道,掌理黄、淮汇流入海,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,支河湖港疏浚、堤防之事。雍正七年 (1729) 改总河设,驻清江浦,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
官名。战国中山国置。守护王陵丘墓的官吏。《中山石刻铭》: “监罟有(囿)臣公乘㝵(得)守丘”。参见黄盛璋《平山战国中山石刻初步研究》《古文字研究》第八辑)。
文书名。清朝使用的下行文。如织造行文府、厅、州、县即用此
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。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太学行混补法,以考生太多,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。后每遇科举年分,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,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,于本州备案,待太学补试,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