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。清制,其三品以上者称“钦差大臣”。均属临时性差遣,事毕则解任。
官署合称。明朝置典玺、典膳、典服、典药、典乘、典兵六局,均为侍奉皇太子起居生活的宦官机构。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初设有典翰局,典乘、典兵合为典乘兵一局。二十八年始罢典翰,分典乘兵为二局。遂为定制。
官名。掌管帝王衣服。战国时有尚衣。秦置六尚,汉置五尚,都有尚衣。隋改尚衣局,属殿内省;唐宋沿置。元代尚衣属侍正府;明代设尚衣监,由宦官担任。参看《通志·职官四·殿中监》、《续通志·职官五·侍正府》、《
官名。宋朝国信所属官,负责祗应具体事务。
长官所亲近信任的下属官员。《汉书·严延年传》:“尤巧为狱文,善史书,所欲诛杀,奏成于手,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之。奏可论死,奄忽如神。”
见“都监”。
吏名。“干”之一种。掌传达。三国魏诸郡、晋朝诸州、郡、县官府俱置。十六国后赵亦置。吏名,掌传达。三国时曹魏各郡置,晋朝的州郡县皆置,十六国后赵也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司马芝传》:“门下循行尝疑门干盗簪,
公府诸曹之一。三国魏置五兵尚书,中兵曹掌畿内之兵。东晋以后公府亦置此曹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中兵曹,设中兵参军,南齐公府沿置。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亦置中兵参军;西魏字文泰为丞相,相府中亦置
战国秦结集的刑狱文书程式。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。简文共分二十五节。内容包括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、对案件进行调查、检验、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,其中包括各类案例。以供有关官吏学习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改乾元院使置,掌刊辑四部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