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弥院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专铸“封弥院印”。此后,各级考试均设封弥所。
宋代贡院所属机构。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设置,又名封印院,掌管礼部考试的封弥事务,对应试者所交试卷,点数登记,然后密封或截去卷头,传送誊录所。天圣七年(公元1029年)始铸封弥院印。此后各级考试均有封弥院或封弥所的设置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专铸“封弥院印”。此后,各级考试均设封弥所。
宋代贡院所属机构。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设置,又名封印院,掌管礼部考试的封弥事务,对应试者所交试卷,点数登记,然后密封或截去卷头,传送誊录所。天圣七年(公元1029年)始铸封弥院印。此后各级考试均有封弥院或封弥所的设置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①基层行政官吏,五家之长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制五家为轨,轨有长; 十轨为里,里有司。”②军队下级官吏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五家为轨,故五人为伍,轨长帅之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齐国乡遂组织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武军大将军下。
官署名。省行政机关之一,民国置,掌理全省民政,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,以及警察、保卫、选举、赈灾、卫生行政、礼俗宗教、禁烟等皆属之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,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。厅长由行政院就省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差役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六品伯克一人,乌什、库东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。
凡指郡府所属诸曹掾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部掾以下亦可用。”注:“师古曰:部掾,所部(属部)之掾也。”
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
官名。金朝始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六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正五品,升授。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为文职正六品封阶,上称奉政大夫,下称奉议大夫。元代升为正五品。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
武官名。清置,属前锋营,掌分辖营众,见“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即“柔远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置,属盐务署。根据善后借款条约,置中国总办一员、外国人会办一员,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。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,置中国经理、外国洋协理各一人,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