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司玉上士、中士
官名。见“司玉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玉下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令、丞。掌东部地区诸冶,领滏口、武安、白间三局丞。隶太府寺。隋并入掌冶署。
官名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设。掌天津、牛庄、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,兼办海防。只颁关防,不加“钦差”名义。遇有要事,准会同奉天、直隶、山东督抚、府尹办理。同治九年(1870)改北洋通商大臣,为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,武职正四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五十人,共一百五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二、三名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。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名。明朝殿庭仪礼司副长官。洪武九年(1376)置,三人,正八品,佐司使掌司事。十三年,改左、右司副。
辽朝地方行政建制,有府一级机构,除五京留守司所在地之府外,黄龙府、兴中府地位又略高于其他府,称南面大蕃府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始置,以执政兼任,为都督府副长官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御马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