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事编制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始置。初置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: 锦衣卫、旗手卫、金吾前卫、金吾后卫、羽林左卫、羽林右卫、府军卫、府军左卫、府军右卫、府军前卫、府军后卫、虎贲左卫。永乐
见“抚谕使”。官名,或称抚谕使,掌管安抚慰问事。参看“抚谕使”条。
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正五品。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,监督所属各官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两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堪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省称牧。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,各置刺史监察诸郡,秩六百石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更名州牧,秩二千石,位次九卿。哀帝建平二年 (前5) 复旧称。元寿二年 (前1) 又改州牧。东汉复置刺史,逐渐演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分设南、北两漕运司,又在济州 (今山东济宁) 置漕运司。二十五年二月,升为都漕运使司,并领济之南北漕运。简称济州漕司。至元二十七年,罢司,事归江淮漕司掌领。
官名。金置,为提刑司长官,掌审察刑狱,照刷案牍,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主事,兼劝农桑等事。另有副使、判官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按察司》,参看“提刑司”条。官名。金置,其衔称带“兼宣抚使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