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使
官名。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参见“提刑按察使”。
官名。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参见“提刑按察使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即有此种规定,如《汉书·贡传禹》记孝文帝时,吏坐赃者,禁锢不得为吏。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,如开元十年(公元722年)三月诏:“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,纵缝赦免,并终身勿
官名。宋朝入内内侍省宦官,位在贴祗候内品上、祗候内品下。宦官职名。宋入内内侍省置。
官名。北宋置,为大宗正司副长官,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。后废。金为大宗正府次官,从二品,置一员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,改为同判大睦亲事。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副长官,从二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下而在同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三国志·王凌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书》: “(令狐)愚字公治,本名浚,黄初(220—226)中为和戎护军。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,小违节度,愚以法绳之。”官名,三国魏置,掌领兵执法、除奸护
官名,汉魏时东夷倭国置,掌管理市场贸易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国国有市,交易有无,使大倭监之。”
见“印造交钞库”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。晋亦置,南朝宋、齐因之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。陈因之。隋朝置二人。唐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后,改从七品上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
官制用语。“摄行”,也写作“行摄”,即代理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帝尧老,命舜摄行天子之政。”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由大司寇行摄相事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朕深思厥意,云‘为皇帝者’,乃摄行皇帝之事也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为司农卿副贰。梁四班,陈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为“大司农丞”省称。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,位次卿、少卿,七品。历朝沿置。隋、唐、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,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。隋置五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畿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