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部侍郎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二品,左、右各一人,特简。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,筹议警察制度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侍郎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二品,左、右各一人,特简。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,筹议警察制度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侍郎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汉朝制度,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、监平乐屯兵,置幕府,仪比将军。”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,监平乐屯兵,置莫府,
见“常调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。参见“典仪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隶著帐郎君院。统领左祗候郎君班的衙署。辽著帐郎君院分司之一。其官有左祗候郎君班详稳、左祗候郎君直长、左祗候郎君闸撒狘,统领所属左祗候郎君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 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金台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金台监”。
官名。即右领军卫大将军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。
官场用语。①贡举之士称主考官为座主,自称为门生。唐朝及第举人须拜谒座主,以表谢意。中唐以后,积成朋党之弊。宋初,为防止座主门生结党,礼部试后复殿试,天子自为座主,殿试合格人遂自称天子门生。② 宋朝高、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谷物财赋储积支纳等事。隶运司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同隋朝。设使、副使、判、监、支纳诸官,秩正八品、从八品、正九品。官库名。金置,属转运司,掌储藏及出纳之事。设官有使,正八品;副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