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行人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于行人司置。左、右行人,从九品。初位在行人下,寻改行人为司正,左、右行人为司副,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,后减至三十七人。职专捧节、奉使之事。凡颁诏、册封、征聘及慰问、赈济等,皆受命出行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于行人司置。左、右行人,从九品。初位在行人下,寻改行人为司正,左、右行人为司副,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,后减至三十七人。职专捧节、奉使之事。凡颁诏、册封、征聘及慰问、赈济等,皆受命出行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置,为都察院副长官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。十七年升正三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御史大夫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无左职。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,“提举常平官”简称,亦为差遣名目,如提举保甲、提举弓箭手等。元朝置为诸提举司长官,如提举左八作、提举都城所、提举富宁库、田赋提举司、织染人匠提举司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等均置。并多置同提举
官名。唐朝左、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东宫属官。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舍人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,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,惟置于中央。设委员长一人
官署名。元代设置,掌供应皇太后。至元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太子裕宗殁,以詹事院的钱粮选法工役悉归皇太后位下。同年,成宗即位,改为徽政院以掌之,后武宗、仁宗为其母答己,顺帝为文宗后卜答失里均设徽政院
官名。田曹长官。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始置,东晋、南朝宋沿置。南朝宋七品。常为“田曹行参军”或“田曹参军事”省称。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中王府官里有田曹参军(又称田曹参军事)一人,掌公廨、职田、戈猎。见《新唐书
官名。宋朝扬州、福州等大都督府,若都督缺,则置知府事一人,总领府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典牛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三国皆置,为太庙令副贰。南朝宋一员、南齐一员,梁置二庙丞、陈复为太庙丞。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庙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下。唐朝从八品下。武则天万岁登封元年(696)改名清庙台丞,中宗神龙元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