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置。一人,正六品,奏补。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。
①西晋惠帝永安元年 (304) 留守洛阳的政权机构。时惠帝被张方胁迫西迁长安,“唯仆射荀藩、司隶刘噋、太常郑球、河南尹周馥与其遗官在洛阳,为留台,承制行事,号为东西台焉。” (《晋书·惠帝纪》) 长安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置,掌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姜昭)自平宪司直,出为兖州安东长史,带高平太守,卒于营构都将。”
高等学校职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总务主任一人,由教授或教员兼任,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,主持总务事宜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说:“边县有障塞尉”,本注:“掌禁备羌夷犯塞。”边县又有塞曹,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》有塞曹史。可能其时西北边诸郡多已沦陷,邰阳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太常寺的太乐署,掌乐舞承应之事。员额一万二千零十七人,其身份介于乐户与平民之间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侍药下,掌承奉医药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,漕运陕西粮谷以供京城,设发运使一人,下设催促装纲、催纲、提辖等属。后改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,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,置县法上士,正三命; 县法中士,正二命。掌同《周礼》,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
简称“试御史”。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入都察院为监察御史的官员,先以试职的身分在院工作一年,以熟悉政务,并听本院考察其品行才识,堪用者乃实授,故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