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场用语。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代县廷与郡府一样有一个专管记录、簿书的记室,相当于一个曹。其吏员有主记掾,见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苍颉庙碑侧》,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上。此外又有记室史、记室书佐、主记书佐,而主记、记室均为主记
官名。殷朝置。掌田猎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一五片: “王其田, 犬师匕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,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秩正三品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(1291),由提刑按察司改名,简称监司、宪司。定制设二十二道,分属于中台、南台、西台管辖。成宗大德九年 (1305) 五月,改为详刑观察司。十月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次官。置四员,正四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二员,十二年(616)改内书侍郎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侍郎,三年改中书侍郎。
官名。即“王会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宝玺、符印的机构,朱元璋吴元年(1367)始置。凡用宝玺时则与内官尚宝监共掌。并掌发金牌、令牌、铜牌、牙牌、祭牌、双鱼铜牌及符验,职掌至重。设卿、少卿各一人、司丞三人。后多以恩荫寄禄,
官名。元于艺文监置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人,从四品,为艺文监的副长官。
见“发运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