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提举,意思是“掌管”。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,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,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,皆设提举,或为该司长官,或为副贰之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后俱省,改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催总一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康熙十六
清朝官制用语,即入值办事之意。清制,凡不改原来官职而调充其他职务,即称在某处某官上行走。如御前大臣上行走、军机大臣上行走、南书房行走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。又派往某处学习亦称行走。凡本来有官职,又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司巫中士二人,为巫官之长,总群巫之事。巫者,指祷鬼神而替人治病消灾、请福、免祸为业的人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置司巫中士,正二命;司巫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太祝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东汉灵帝光和五年 (182) 始置,以宦者主之。官署名,东汉灵帝置,以宦者为令,掌圃囿的种植和管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始置圃囿署,以宦者为令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《三国志·刘放传》:“正始元年 (240) ,更加 (刘) 放左光禄大夫,(孙)资右光禄大夫,金印紫绶,仪同三司。”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,以示优崇,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, 亦常用为
官名。唐朝后期宣徽北院置,一员,武宗会昌六年(846)宦官刘遵礼 曾充任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,为宣徽北院长官,或以检校官为之,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,常用以待罢政的勋旧大臣。如阙,则以枢密副使一员兼领,亦
兵部尚书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兵部(尚书)为大戎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。掌宫廷服用、饰物制造。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(1293)。置院使七员,正二品; 同知二员,正三品; 同佥二员,正四品; 院判二员,正五品。辖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、异样局总管府等机构
官名。“转运判官”之简称。宋朝始设,为转运使之佐官。初掌随军供办军需,太宗以后,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,遂改为经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。后代沿置。金朝为都转运司 (中都路) 及转运司 (其余各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