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勋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。协助郎中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。协助郎中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。
官名。简称“百夫”。为低级武职。统率百人。一说为卒帅,一说为旅帅。《尚书·周书·牧誓》:“嗟,我友邦冢君,御事、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亚旅、师氏、千夫长、百夫长。”孔颖达疏:“百人为卒,卒长皆上士。孔 (
官名,即青鸟氏,少昊置,为历正属官,掌司立春立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青鸟氏,司启(开)者也。”注:“立春立夏谓之启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少昊鸟师鸟名。”注:“张晏曰:少昊之立,凤鸟适至,
见“中书五房”。官署名,唐初置,属中书门下。五房是:吏房、枢机房、兵房、户房、刑礼房。五房分曹办事,掌主众务,职同宰相,事无不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合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指智威、仁威、勇威、信威、严威、智武、仁武、勇武、信武、严武等十将军。其中智威等五将军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,以代替旧征虏将军; 智武等五将军为十五班,以代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后期滥封王爵,封王而不定王号者为五等王,概称列王。《黄文英自述》:“那五等王一概都叫列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乾隆时,诏以于敏忠专权,撤出贤良祠,以昭儆戒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,汉初置,掌领兵作战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平定敬侯齐受,以卒从起留,以家车吏入汉,以骁骑都尉击项籍,得楼烦将,用齐丞相侯。”
官名。元丰改制以后置,以吏员郎中一人充任,资轻者为员外郎。掌铨注自借差、监当至供奉官、军使。侍郎右选内部组织分十五案:从义案,忠训案,成忠案,承节案,承信案,进武案,差注案,生事上下案,掌阙案,资次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