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疏
见“录书”。
见“录书”。
宋朝总领所简称。南宋总领所的简称。参见“总领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丞相。据《汉仪注》,征事比六百石,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之。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(210)亦置,员二人。官名,汉置,为丞相属官,多以原二千石因罪免降者任之,秩比六百石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
官名。原为考工室丞,属少府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考工丞,为考工令副职。官名。汉设此官,掌制兵器及织绶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考工令》,参看“考工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,秩四品,为参议厅的主官。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, 编纂条例,详核驳议稿件,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。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,由司员中选派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京官郎中以下,外官道员以下,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,以及原官因故开缺,依例起复者,均赴吏部报到,听候选用,称为候选。选定后,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。清制,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的官吏,凡由
见“摄官”。宋代铨选差遣的方式之一。两广诸路州县、幕职官缺,选差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、举人等临时代理称为差摄。差摄者在任命以前均须经过考试,试以公案,按合格者名次高下差摄。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为正额摄官,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证圣元年(公元695年)诏举,张漪及第。
官名。同“右一护军府护军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受卷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。
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。详见“勋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