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爱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御史中丞

御史中丞

官名。西汉始置,为御史大夫副贰,秩千石。简称中丞、中执法。居宫中兰台,为宫掖近臣。其主要职掌为监察、执法; 掌管兰台所藏图籍秘书、文书档案; 外督诸监郡御史(武帝以后为诸州刺史),监察考核郡国行政; 内领侍御史十五员,监督殿庭、典礼威仪,受公卿奏事,关通中外朝; 考核四方文书计簿,劾按公卿章奏,监察、纠劾百官; 参治刑狱,收捕罪犯等。汉初百官奏议先呈御史大夫,经由中丞,始得上呈; 皇帝诏命经中丞传达御史大夫,始得转达丞相执行,故比御史大夫更接近皇帝。武帝以后,章奏诏命出纳之职移归尚书、中书,又增丞相司直、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,然仍以中丞为最尊。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,中丞曾改名大司空长史、御史长史,实为诸御史之长。东汉独立为御史台长官,秩千石。名义上隶少府,专掌监察、执法,领治书侍御史、侍御史,常受命领兵,出督军旅。与司隶校尉、尚书令并号“三独坐”,为京师显官,职权甚重。三国沿置。魏四品,一度改名宫正,旋复。又或置督军御史中丞,两晋南北朝及十六国皆置。南朝亦称南司,其职虽重,世族名士多不乐为之。晋、宋四品,梁十一班,陈三品、二千石。北魏改名御史中尉,北齐复旧,从三品,皆甚重其职。隋朝因避文帝讳,改置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。唐初因之,高宗时因避讳,改御史台次官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,员二人,佐御史大夫监察弹劾百官,为清要之选。初为正五品上,武宗会昌二年(842)升正四品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宪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; 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置左、右肃政台中丞,中宗神龙元年(705)改名左、右御史台中丞,玄宗先天(712—713)中复并为一御史台,中丞员二人。中唐以后,御史大夫常缺而不授,中丞权任甚重,亦用作外官所带宪衔,然御史台日常具体事务实由诸侍御史主持。宋朝为御史台长官,初为正四品,兼理检使,常以他官兼、权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为正员职事官,从三品。辽、西夏、金、元则为御史台次官。西夏多由党项贵族担任,后期多出任辽、金使节。金从三品。元初从三品,世祖至元二十一年(1284)升正三品,二十七年升从二品,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升正二品。江南、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置。元末朱元璋吴元年(1367)置二员,正二品,为御史台次官,职甚清要,明洪武十三年(1380)分设左右,旋罢。清朝为各省巡抚兼右副都御史的别称。参见“御史台”。


官名,秦汉皆置,俸千石,初为别监御史在殿中,密举非法。后为御史台率。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二人,俸六百石,凡天下诸谳疑事,掌以法律当其是非。侍御史十五人,俸六百石,掌察举非法,受公卿郡吏奏事,有违失举劾之。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、大封拜,则二人监威仪,有违失则劾奏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御史大夫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·御史中丞》。北魏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尉。唐朝御史中丞正四品下,为御史大夫之佐官,御史台的副长官。宋朝御史大夫不常置,中丞为台长官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御史台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御史台》、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。参看“御史大夫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星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宋国置。掌理天文星历。《史记·宋微子世家》: “荧惑守心。心,宋之分野也。景公忧之,司星子韦曰: ‘可移于相’。”

  • 军咨府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,为军事最高参谋机关。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军咨府》:“军咨大臣二人,掌秉承诏命,翼赞军谟。总务厅军咨使二人(副协都统、正参领充),掌总领众务。副官二人,递事长一人,递事员五人。第一、第二、

  • 王庭

    王庭,也写作王廷,即帝王视政的殿庭,也泛指朝廷。《周易·夬》:“扬于王庭,孚号有厉。“疏:”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,以君子决小人,故可以;显然发扬决断之事,于王者之庭,示公正而无私隐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

  • 常和署

    官署名。元任宗皇庆元年置,初名管勾司,管领回回乐人。其官有署令一人、署丞二人、官勾二人、教师二人、提控二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礼部·常和署》。元礼部仪凤司所属机构。秩从六品,管领回回乐人。设置令一人,

  • 家马厩令

    官名,汉置,又称家马令,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。详“家马令”条。

  • 仪仗军

   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
  • 右陶尹

    官名。战国燕置。主管右陶机构的长官。战国燕国陶文《季木藏陶》卷六○第七号有此官。

  • 中傅

    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置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济川王坐杀太傅、中傅,废迁防陵。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 “中傅,宦者也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均不载,职掌似为教导诸侯王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九品

  • 率更丞

    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

  • 土均

    官名。掌邦国都鄙土地政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” “掌平土地之政,以均地守,以均地事,以均地贡,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; 与其施舍礼